学《条例》,照镜子,守底线,做先锋 梅园诗社马文俊80
发表时间:2024-07-03 12:30 学《条例》,照镜子,守底线,做先锋 梅园诗社马文俊
我们党历来重视纪律教育。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设“纪律”一章,规定了极其严格的纪律条文,入党誓词鲜明地提出“严守党的纪律”。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政治纪律”的概念。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重申“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第一次增加规定了“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的内容。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十二大修订的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修订印发了党的《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其中《纪律处分条例》经过连续三次修改后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开展了数次主题教育活动,纪律教育始终贯穿其中。诸如延安整风运动,改革开放的“三讲”教育,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及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等,广泛深入地影响和教化了几代共产党人。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歌曲广为传唱;新中国成立前夕“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口号响彻祖国大地;而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热潮正在全党掀起。 前不久,我有幸参加雨花台区委组织部暨老干部局举办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系统学习,“七一“前夕与另二位支委应邀参加了区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党纪主题教育日活动,在田凯书记的主持下听取了学校张红校长关于“六项纪律”的党课解读,再次参观了区委党校廉洁教育基地现场教育,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 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老党员、老干部应认真领悟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切实贯彻新近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退休不褪色,歇岗不歇步,忠诚干净担当,并且经常照照镜子,以史为镜知兴替,以法为镜立规矩,以案为镜辨曲直,以人为镜明得失。尤其是在百年未遇的大变局中,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国际斗争中,务必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强化“四个意识“,醇化“四个自信“,融化“两个维护“,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守住底线,以身作则,带好“一班人”,教育“一家人”,影响“一群人”,争做自我革命的先锋战士! 作者简介:马文俊同志原为雨花台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支部副书记,退休后现任区教师发展中心退休协会支部书记、梅园诗社词曲辅导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