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诗词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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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诗词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殷伟东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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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2-03 13:07作者:殷伟东

关于南京诗词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殷伟东 2026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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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代表第七次代表大会筹备组对南京诗词学会章程的修改情况作几点说明。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以来,特别是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作出战略部署,诗词领域创作传播日趋活跃,创新发展需求更为迫切。将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通过章程修订转化为学会行动准则,是落实新时代文化使命的必然要求,为明确学会在传承创新、人才培育、对接时代等方面的责任路径,进一步加强学会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履行学会职能,亟需对现行《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二、本次章程修改的依据

本次章程修改的依据是《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三、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关于总则的修改

第三条本会宗旨概括为:团结广大会员和诗词爱好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祖国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表述为: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会的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南京市社科界社团党委。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关于业务范围的修改

第七条第五款在主办《南京诗词》和南京诗词学会网站后,增加“推荐会员作品在报刊正式发表”。


第三部分   关于会员的修改

第八条中增加“单位会员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中增加“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入会。”

增加了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内容。(一)无故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无故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三)已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部分   关于组织机构的修改

第十七条第七项的“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改为“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后,增加了“且为单数。”

第二十三条新增“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的规定。

依据示范文本,增加二十四条第八项“决定法定代表人人选”的内容。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的第三十条,删除了“常务理事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节负责人的第三十四条增加“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为本会负责人”。

第四节负责人中增加了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无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七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原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签字或无故不配合签字导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能正常进行的,可由理事会研究形成变更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节监事改为监事会。增加“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四十条第六款增加“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增加第六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的第四十至四十条内容。

第四十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根据本会实际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专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学会议事规则》《内部矛盾解决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固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及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部分关于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及附则等,均未作修改。

由于以上新增的内容较多,章程修改草案由上一届章程的八章五十八条增至八章六十条。

以上内容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