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诗词学会

文章内容

关于调整南京诗词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1月14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00
发表时间:2026-02-23 10:44

关于调整南京诗词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1月14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未命名 (2).jpg

   

    为进一步增强学会会员意识,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转,规范会费收缴及加强会费管理工作,经研究,自2026年1月起调整南京诗词学会会员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100 元整。团体会员单位视情交纳会费。

   二、会费交纳时间:个人会员从入会时起交费,五年一次性交清;会员申请退会经批准后,自下年度起退还剩余会费。团体会员单位交纳时间为每年的3月30日之前。

   三、会费交纳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会费一经交纳,学会即出具收费收据。

   四、收取的会费一律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严格限于学会内部资料《南京诗词》、学会官方网站和给会员发放诗词创作资料、学习培训等之补贴。

   五、加强会费管理,履行会费使用审批手续,接受会员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每年理事会公布上年度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六、倡导会员主动多交会费,支持学会工作。

      本决定经南京诗词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