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京诗词学会监事会的决定(2026年1月14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72
发表时间:2026-02-23 11:09 关于成立南京诗词学会监事会的决定(2026年1月14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全面加强学会工作的监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南京诗词学会章程》之规定,成立南京诗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会员组成,设监事长1 人。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议选举产生。 学会监事会的职责是:监事长列席学会负责人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列席学会理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负责人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向业务管理和登记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